一项修正第 3992 号法案第 24 节第一款的法案,经修正。第1204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5年04月20日
H. No. 145 / 51 OG No. 4, 1794(1955 年 4 月) 1955 年 4 月 20 日,第 1204 号法案,修订第 3992 号法案第 24 条第 1 款。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经修正的第 3992 号法案第 24 节第 1 段进一步修正如下:“SEC. 24. 驾驶执照、费用、考试。——每个希望亲自操作任何机动车的人都应向机动车办公室主任或其副手申请机动车驾驶执照:但是,前提是,任何人不得获得专业驾驶执照,除非他首先获得警察许可,该许可应由其居住的城市或直辖市的警察局免费签发:此外,该人应患有晚期肺结核、淋病、梅毒等高传染性疾病的,可发给专业驾照”。证券交易委员会。二、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55 年 4 月 20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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