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确定选举登记委员会成员报酬的法案,为此目的修订共和国法案,编号为 3588,经修订,并为此提供资金。第4855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6年07月18日
H. No. 11239 [ 共和国法号。 4855,1966 年 7 月 18 日] 一项确定选举登记委员会成员报酬的法案,为此目的修订共和国法案,编号为 3588,经修订,并为此提供资金。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 第 1 节。经修正的第 3588 号共和国法案,特此进一步修正,在其第 6 节和第 7 节之间插入一个新节,被称为第 6-A 节,其内容如下:“第 6-A 节。补偿。代表政党的选举登记委员会的每一位成员都应有权获得 15 比索的补偿。在董事会任职,但无权获得差旅费。”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在年度总拨款法对此作出规定之前,选举委员会特此授权使用为该委员会提供的任何拨款中可能需要的款项,包括对应付账款的超额证明,以执行本法的规定以及与实施经修正的第 3588 号共和国法有关的其他目的。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66 年 7 月 18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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