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 936 / 65 OG No. 3, 523(1969 年 1 月 20 日) 4781,1966 年 6 月 18 日] 经修订的第 186 号联邦法案进一步修订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1 节。经修订的第 186 号联邦法案第 10 节,即《政府服务保险法》,特此进一步修订为如下:“SEC. 10. 可选保险。——在向董事会提出申请并获得令人满意的可保险性证据后,每位成员都可以在任何时候为其未成年家属获得额外的人寿保险和/或教育保险,如他所愿,在一百比索的倍数,但须遵守董事会可能规定的规则和条例以及本协议第十四节的规定: 前提是,此类附加人寿保险和/或教育保险的全部保费应由上述人支付会员,经其明确授权,其金额可从其工资或补偿中扣除。”证券交易委员会。 2.本法自1966年6月18日批准后生效。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本页面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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