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进一步修订共和国法案的某些部分的法案,编号为 183,经修订,也称为帕赛市宪章。第4827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6年06月18日
H. No. 5036 / 65 OG No. 4, 785(1969 年 1 月 27 日) 4827,1966 年 6 月 18 日] 一项法案进一步修订了共和国法案的某些部分,编号为 183,经修订,也称为帕赛市宪章。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第 183 号共和国法案第 76 节第一段,也称为帕赛市宪章,特此进一步说明修改为:“SEC. 76. 市法院的常任法官、辅助法官和代理法官——帕赛市应有一个市法院,由四个分支机构组成,应任命四名市法官和两名市辅助法官。” SEC. 2. 本节第一段经修正的同一法案第 77 条进一步修正为:“SEC. 77. 市法院的书记员和雇员。市法院的书记员应由市长根据公务员法律、法规和规章任命:但是,现任法院书记员应继续担任在没有连任的情况下任职。他每年应获得赔偿一万四百比索。他应保留法院印章,并将其加盖在法院签发的所有命令、判决、证书、记录和其他文件上。出庭应当备有审判案卷,在其中简要记载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姓名和各种诉讼程序,刑事案件应当记载被告人姓名、被告人姓名、被告人姓名等。证人、逮捕日期、被告出庭,以及根据判决裁定或收取的线路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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