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 4779 / 68 OG No. 49, 9443(1972 年 12 月 4 日)[ REPUBLIC ACT NO. 1972 年 8 月 26 日,第 6548 号法案进一步修订了共和国法案第 537 号,经修订,也称为经修订的奎松市宪章。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1 节。经修正的第 537 号共和国法案第十七节,特此进一步修订为:“第 17 节,城市部门——以下城市部门应由市长直接监督和控制,尽管有任何与之相反的现行法律: 工程部 财务部 法律部 卫生警察部 评估部 消防局 奎松市综合医院 “理事会可不时根据公共利益的要求对多个部门的职责进行调整。” SEC, 2. 经修订的同一法案进一步修订,在其第 XIV 和 XV 条之间插入一个新的条款被称为第 XIV-A 条,其内容如下:“第 XIV-A 条-奎松市总医院”SEC. 65-A. 医院院长、职责和 P由市市长任命一名医院院长,负责管理、指导、协调和控制奎松市总医院,包括其行政管理、医院服务、医疗活动和社区关系,直至可以实现其提供住院治疗、门诊和家庭护理以及预防服务的目标,并作为一个医疗中心,通过生物社会研究培训卫生工作者和推进医学科学。...
一项进一步修订共和国法案的法案,编号为 53-37,经修订,也称为经修订的奎松市宪章。第6548章]pdf预览版一项进一步修订共和国法案的法案,编号为 53-37,经修订,也称为经修订的奎松市宪章。第6548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