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6605 / 65 OG No. 25, 6378(1969 年 6 月 23 日) 5371,1968 年 6 月 15 日] 一项法案授予 PEDRO N. Roa 在卡加延德奥罗市建造、维护和运营无线电广播和电视站的特许权。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 第 1 节. 根据《宪法》和第 3846 号法案的规定,题为“一项规定菲律宾群岛的广播电台和无线电通信,以及出于其他目的,”第 146 号英联邦法案,被称为公共服务法案,及其修正案和其他与该法案不矛盾的适用法律,Pedro N. Roa 是特此授予在卡加延德奥罗市建造、建立、维护和经营商业目的和公共利益的无线电广播和电视台的特许权,期限为 25 年:前提是,除非建造,否则该特许权无效自本法批准之日起四年内开始建设至少一个无线电广播电台或一个电视台,并自该日期起五年内完成: 此外,受赠人应提供公共服务时间,使政府能够通过上述无线电广播和电视台就重要的公共问题向民众宣传;协助履行宣传教育职能;符合诚信企业道德;不得利用其电台广播和/或播放淫秽或不雅语言、行为或场景,或传播故意虚假信息或故意失实陈述,或损害公众健康或煽动、鼓励或协助在颠覆或叛国行为中。...
一项法案授予 PEDRO N. ROA 在卡加延德奥罗市建设、维护和运营无线电广播和电视站的特许权。第5371章pdf预览版一项法案授予 PEDRO N. ROA 在卡加延德奥罗市建设、维护和运营无线电广播和电视站的特许权。第5371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