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 PEDRO R. LUSPO, SR 的法案在北棉兰老岛建设、运营和维护无线电广播和电视站的特许经营权。[共和国法案编号。第5847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9年06月21日
H. No. 16879 / 66 OG No. 6, 1281(1970 年 2 月 9 日) 5847,1969 年 6 月 21 日] 授予 PEDRO R. LUSPO, SR 的法案。在北棉兰老岛建设、运营和维护无线电广播和电视站的特许经营权。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中颁布: 第 1 节. 根据《宪法》和第 3846 号法案的规定,题为“提供法规的法案”菲律宾群岛的无线电台和无线电通信,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第 146 号联邦法案,称为公共服务法案,及其修正案和其他与该法案不相抵触的适用法律,Pedro R. Luspo , Sr. 特此被授予在北棉兰老岛为商业目的和公共利益建造、建立、运营和维护无线电广播和电视台的特许权:前提是,除非建造至少一个广播电台或一个电视台自本法批准之日起四年内开办,并在自该日期起的生活年内竣工:但呃,受助人应提供公共服务时间,使政府能够通过上述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就重要的公共问题接触民众;协助履行宣传教育职能;符合诚信企业的道德规范;不得利用其电台广播或电视播放淫秽或不雅的语言、行为或场景,或散布故意虚假或故意失实的陈述,或损害公众健康,或煽动、鼓励或协助颠覆或叛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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