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3811 / 58 OG No. 5, 871(1962 年 1 月 29 日) 3193,1961 年 6 月 17 日] 一项法案授予 GENEROSO HUBILLA 特许权,以在邦板牙州的 LEGASPI 市和 SAN FERNANDO 建设、维护和运营广播和电视站。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 第 1 节. 根据《宪法》和第 3846 号法案的规定,题为“提供法规的法案”菲律宾群岛的无线电台和无线电通信,以及用于其他目的”;联邦第 146 号法案,即公共服务法案及其修正案,以及与该法案不相抵触的其他适用法律,特此授予 Generoso Hubilla 为商业目的建造、建立、维护和运营的特许权,并在Legaspi City 和 San Fernando, Pampanga 的公共利益、无线电广播和电视台:前提是,除非建造该特许经营权,否则该特许经营权无效。自本法批准之日起两年内至少开办一个无线电广播或一个电视台,并自该日期起四年内完成。通过上述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就重大公共问题向民众进行宣传;协助履行宣传教育职能;符合诚信企业道德;不得利用其电台广播和/或播放淫秽或不雅语言、行为或场景,或传播故意虚假信息或故意失实陈述,或损害公众健康,或煽动、鼓励、或协助进行颠覆或叛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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