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6087 / 65 OG No. 25, 6355(1969 年 6 月 23 日)[ REPUBLIC ACT NO. 5352,1968 年 6 月 15 日] 一位法案授权审查员,在莱特省和萨马省加入了建造、安装、维护和运营无线电广播和电视站的特许经营权。由参众两院颁布,菲律宾众议员在国会集会: 第 1 节. 根据《宪法》的规定和第 3846 号法案的规定,题为“一项规定管制菲律宾群岛的无线电台和无线电通讯,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第 146 号联邦法案,已知为《公共服务法案》及其修正案,以及其他适用法律,授予审查员、公司、其继承人或受让人,以下称为“受让人”的权利和出于公共利益的商业目的,在 Leyte 和 Samar 省建造、安装、建立和经营无线电广播和电视的特权Leyte 和 Samar 的车站:提供;受助人应提供充足的公共服务时间,使政府能够通过上述广播和电视台就重大公共问题接触民众;协助履行宣传教育职能;符合诚信企业道德;不得利用国家传播淫秽或不雅语言或言论,或传播故意虚假信息或故意失实陈述或损害公共健康,或煽动、鼓励或协助颠覆或叛国行为。...
一位法案授权审查员,在莱特省和萨马省加入了建造、安装、维护和运营无线电广播和电视站的特许经营权。第5352章pdf预览版一位法案授权审查员,在莱特省和萨马省加入了建造、安装、维护和运营无线电广播和电视站的特许经营权。第5352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