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1611 / 91 OG No. 29, 4593(1995 年 7 月 17 日);马来亚 4/19/95 ; 95 年 4 月 19 日时报 [ 共和国法号。 7966,1995 年 3 月 30 日] 一项法案授予 ABS-CBN 广播公司在菲律宾建造、安装、运营和维护电视和无线电广播站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的特许权,由参议院和众议院颁布菲律宾在国会聚集:第 1 节。特许经营的性质和范围。 - 根据宪法和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ABS-CBN 广播公司(以下称为受让人、其继承人或受让人)在此被授予为商业目的建造、运营和维护的特许经营权为公众利益,菲律宾境内和全境的电视和无线电广播电台,通过微波、卫星或任何方式,包括在电视和无线电系统中使用任何新技术,以及相应的技术辅助设备或设施、特殊广播和其他广播配送服务和中继站。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车站或设施的运作方式。 - 受让人的现有和未来的电台或设施的建造方式应至多仅对其他现有电台的波长或频率造成最小干扰其使用其选择的波长或频率以及在其上传输或接收的质量的权利,以最大限度地再现受让人的服务和/或其可用性。证券交易委员会。 3.国家电信委员会的事先批准。 - 受让人应从国家电信委员会获得适当的许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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