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2066 / 91 OG No. 1, 11(1995 年 1 月 2 日);马来亚 11/18/94 ; 94 年 11 月 18 日杂志 [ 共和国法号。 1994 年 10 月 29 日,第 7816 号法案,授予马尼拉广播公司在菲律宾境内建造、安装、运营和维护无线电和电视广播站的特许经营权,以及为其他目的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颁布在大会上组装:第 1 节。特许经营的性质和范围。 - 根据宪法和适用法律、规则和条例的规定,特此授予马尼拉广播公司(以下称为受让人、其继承人或受让人)建造、安装、运营和维护商业用途的特许经营权目的和为公共利益在菲律宾的广播和电视广播电台以及相应的技术辅助或设施、特殊广播和其他广播分发服务和中继站,以及建造、安装、运营和维护供受让人私人使用的通信设施其广播服务。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车站或设施的运作方式。 - 受让人的现有和未来的电台或设施的建造和运营方式应至多仅对其他现有电台或电台的波长或频率产生最小干扰,而法律可能规定该电台或电台不受任何限制。方式减少其自身使用其选定波长或频率的权利以及在其上传输或接收的质量,因为应该最大限度地再现受让人的服务和/或其可用性。证券交易委员会。 3.国家电信委员会的事先批准。 - 受让人应从国家电信委员会获得其电台的适当许可和执照,未经委员会授权不得使用无线电和电视频谱中的任何频率。...
一项授予马尼拉广播公司在菲律宾境内建造、安装、运营和维护广播和电视广播站以及其他目的的特许经营权的法案7816]pdf预览版一项授予马尼拉广播公司在菲律宾境内建造、安装、运营和维护广播和电视广播站以及其他目的的特许经营权的法案7816]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