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在选举委员会中创建国家中央档案部门,一项修正共和国法案第 3588 条第 3588 条的法案。第6079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9年08月04日
H. No. 17551 / 66 OG No. 17, 4232(1970 年 4 月 27 日)[ REPUBLIC ACT NO. 6079,1969 年 8 月 4 日] 通过在选举委员会中创建国家中央文件部门,修订第 3588 号共和国法案第 3588 条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1 节。经修订的第 38-188 号共和国法案第 16 节特此修订为:“第 16 节。全国登记选民中央档案。所有批准的登记申请一式三份应立即发送给选举委员会。这些申请应按城市、市或市辖区的字母顺序排列,并应在办公时间内向公众开放为选举目的进行的合法调查。“为执行本节的规定,特此在选举委员会中设立国家中央档案司。特此授权选举委员会相应地组织该部门,并从其未用节余中提供必要的资金,用于该规定的初步实施,此后该部门运作所需的资金应包括在为该规定预留的资金中。 《总拨款法》中规定的下一个财政年度的选举委员会。” SEC. 2. 本法经批准后生效。批准,1969 年 8 月 4 日。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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