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2272 / 65 OG No. 46, 12714(1969 年 11 月 17 日)[ REPUBLIC ACT NO. 5535,1969 年 6 月 21 日] 一项法案,通过进一步修改该城市宪章的某些部分,为碧瑶市创造更多的辅助城市财政职位。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召集:第 1 节。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2561 节,进一步修改如下:“SEC 2561. 助理市财政——应有七名副市财政,按照他的指示协助市财政。副市财政应获得以下补偿:“(a) 第一助理,每年九千比索。 “(b) 第二助理,每年七千四百比索。”(c) 第三助理,每年五千四百比索。 “(d) 第四助理,每年 8400 比索。“(e) 三名第五助理,每人每年 7200 比索。” SEC. 2. 本法案自批准后生效。批准,6 月 21 日, 1969.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一项法案,通过进一步修改《城市宪章》的某些部分,为碧瑶市增加辅助城市财政职位。第5535章]pdf预览版一项法案,通过进一步修改《城市宪章》的某些部分,为碧瑶市增加辅助城市财政职位。第5535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