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5447 / 65 OG No. 40, 10495(1969 年 10 月 6 日)[ REPUBLIC ACT NO. 5471,1969 年 6 月 21 日] 在伊洛伊洛省创建圣拉斐尔市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聚集:第 1 节。圣拉斐尔、圣迪奥尼西奥、巴加凯、加莱冈、波斯科隆、阿里普迪普、洪布基德、圣安德烈斯、卢纳将军、黎刹、乌加桑、孙伊洛伊洛巴罗塔克维耶霍特省的安东尼奥、圣佛罗伦萨奥米奥、努埃瓦拉文西翁和戈龙甘南部与该市分开,组成一个独特的独立市,称为圣拉斐尔市。新市政府所在地应设在圣拉斐尔区现址。新的圣拉斐尔市北部与卡皮斯省杜马劳市接壤;东边是 Lemery 和 Ajuy 市;南部是 Barotac Viejo 市;西边是圣恩里克市。证券交易委员会。 2、新市第一任市长、副市长、议员在下届地方官员换届选举中选举产生,并具备资格。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69 年 6 月 21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一项在伊洛伊洛省创建圣拉斐尔市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编号。第5471章pdf预览版一项在伊洛伊洛省创建圣拉斐尔市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编号。第5471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