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 7338 / 65 OG No. 14, 3318(1969 年 4 月 7 日) 5139,1967 年 6 月 17 日] 一项在伊莎贝拉省创建圣伊西德罗市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第 1 节。Villaflor、Patanad、Camarag、Quezon 的街区伊莎贝拉省埃恰格市的、戈麦斯、黎刹、维多利亚、宿务、古德和拉莫斯与该市分开,并组成一个独特而独立的市,被称为同一省的圣伊西德罗市。新市政府所在地应设在黎刹和戈麦斯街区之间,由新市市议会确定。经本法批准,帕贝尔区成为同省拉蒙市的区。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圣伊西德罗市政府应在第一任市长、副市长和议员在下一次地方官员大选中选举和获得资格后要求法人存在。 For election purposes, the municipal officials of the mother municipality charged with the election duti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vised Election Code shall hold office until the first officials shall have been elected.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67 年 6 月 17 日未经行政批准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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