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7271 / 65 OG No. 22, 5570(1969 年 6 月 2 日) 5262,1968 年 6 月 15 日] 在阿古桑省创建圣路易斯市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1 节。特此在阿古桑省创建圣路易斯市将由阿古桑省埃斯佩兰萨市的一部分组成。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圣路易斯市将包括圣路易斯、圣伊内兹、新特拉巴霍、库阿里西翁和贝洛等区,政府所在地将设在圣路易斯目前的区。埃斯佩兰萨市将保留其现有领土,但圣路易斯市内的街区除外。证券交易委员会。 3.圣路易斯市政府应在下一代为地方官员的选举和资格获得第一次市长,副市长和议员的选举和资格。对于选举目的,母照的市政官员根据修订后的部分委员会收取选举职责,须举行办公室,直到第一款官员选举并合格。证券交易委员会。四、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68 年 6 月 15 日未经行政批准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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