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853 / 65 OG No. 21, 5254(1969 年 5 月 26 日) 5242,1968 年 6 月 15 日] 在阿古桑省创建圣地亚哥市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特此在阿古桑省设立一个自治市,称为圣地亚哥市,由该市的一部分组成。 Cabadbaran,同一个省。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圣地亚哥市将由圣地亚哥巴里奥和贾古皮特组成,政府所在地将设在圣地亚哥巴里奥。卡巴德巴兰市将保留其现有领土,但圣地亚哥市内的部分除外。证券交易委员会。 3.圣地亚哥的市政当局应在当地官员的下一个大选中选举和资格获得第一次市长,副市长和议员的选举和资格。对于选举目的,其母亲市官员根据经修订的选举守则收取选举职责,应当在第一位官员选出和合格。证券交易委员会。四、本法经核准后施行。未经行政批准而颁布; 1968 年 6 月 15 日。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一项在阿古桑省创建圣地亚哥市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编号。第5242章pdf预览版一项在阿古桑省创建圣地亚哥市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编号。第5242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