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901 H.号32061 / 87 OG No. 46, 6996(1991 年 11 月 18 日); 2 VLD 148 2d;时代杂志 9/18/91;马来亚 9/18/91 [共和国法令编号。 7156,1991 年 9 月 12 日] 一项为小型水电开发商和其他目的提供激励措施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大会上颁布:第 1 节。标题。 - 本法称为“小型水电激励法”。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政策声明。 - 特此宣布国家政策,以加强和加强本国自力更生的科学技术资源和能力的开发及其对本国的适应,以实现能源自给自足,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外部的依赖能源供应的来源。为此,进一步宣布小型水电开发商应获得必要的激励和特权,以提供有利于该国水电资源充分发挥潜力的开发环境。证券交易委员会。 3. 目标宣言。 - 正在建立的小型水力发电发展框架的目标如下: 鼓励企业家在各自地区开发潜在的水力发电场址;通过提供必要的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家开发该国现有的潜在水力发电地点,以提供合理的回报率;通过消除许多政府机构的重叠管辖权来促进水力发电的发展小型水力发电;将部分不动产税和特殊优惠税以及水电潜力的其他经济利益分配给它们所在的地方;提供一个合同框架,在该框架中,可以依靠某些稳定的条件来实现长期融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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