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No. 2586 / 103 OG No. 34, 5455(2007 年 8 月 20 日)[ REPUBLIC ACT NO.第 9415 号,2007 年 3 月 25 日] 修改共和国法案第 2 和 3 条的法案。第 2339 条,以及出于其他目的,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第 1 节。第 2239 号共和国法案第 2 节特此修订为:“第 2 节。本运输工具是为使基金会能够在上述土地上建造永久性 Ramon Magsaysay 奖基金会大楼。在不超过两千平方米(2,000 平方米)的部分土地上,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建造公寓大楼此处提供的限制。”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第 2239 号共和国法第 3 节特此修改为:“第 3 节。根据《公寓法》的规定,可以出租或出售要在其中建造的建筑物中的财产或任何空间:前提是,基金会执行的任何转让契据均应包括其从买受人处回购财产的优先购买权:并且此外,此类租赁或出售的收益应用于基金会已用于的目的建立包括但不限于维护以已故总统拉蒙·麦格赛赛为特色的尊重人类尊严和有原则的领导的诚信价值观,以及传播麦格赛赛获奖者的思想和计划,为亚洲人民服务。”证券交易委员会。 3. 第 1 号共和国法的其他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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