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No. 11 H. No. 14028 / 91 OG No. 23, 3612(1995 年 6 月 5 日); 5 VLD 202 2d;杂志 3/7/95;马来亚 3/7/95 ;实施。规则 - NTC 备忘录。环。第 14 -7-2000 号;马尼拉时报 /7/31/02 ; NTC MemoCir.No.8-9-95 [ REPUBLIC ACT NO. 7925, March 01, 1995 ] 促进和管理菲律宾电信发展和提供公共电信服务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共同制定:第 1 条一般规定第 1 节。短标题。 - 本法称为“菲律宾公共电信政策法”。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范围和应用。 - 本法适用于菲律宾的所有公共电信实体。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定义和解释。 - 为本法的目的,应使用以下术语: 电信 - 使电信实体能够中继和接收语音、数据、电子信息、书面或印刷品、固定或移动图片、文字、音乐或可见或通过电线、无线电或其他电磁、光谱、光学或技术手段为任何目的而设计的任何声音信号或任何控制信号。公共电信实体 - 任何个人、公司、合伙企业或公司、政府或私人,从事向公众提供电信服务以获取报酬。广播 - 其目的是在空中传输商业广播或电视信息,以便在一个地理区域内接收广大观众。...
促进和管理菲律宾电信发展和提供公共电信服务的法案7925]pdf预览版促进和管理菲律宾电信发展和提供公共电信服务的法案7925]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