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正共和国四千四号法案第一、二、三和四节的法案,题为“一项规定职责和资格,并确定特赦和假释委员会官员和雇员人数和薪金的法案司法部长。[第 6018 号共和国法案]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9年08月04日
S. No. 1152 / 66 OG No. 14, 3408(1970 年 4 月 6 日)[ REPUBLIC ACT NO. 1969 年 8 月 4 日 6018 年 ] 一项修正共和国法案第 404 条第 1、2、3 和 4 条的法案,题为“规定职责和资格,并确定董事会官员和雇员人数和薪金的法案司法部长办公室的赦免和假释。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 第 1 节. 第 404 号共和国法案第 1、2、3 和 4 节特此颁布修改如下: “第 1 节。在履行其作为赦免和假释委员会主席的职责时,司法部长应由一名工作人员协助,该工作人员应由一名负责人担任执行官和秘书董事会,其工资为每年 5440 比索;一名助理执行官,年薪为一万二千比索;一名助理执行官,年薪一万八百比索;董事会助理秘书一名,年薪一万八百比索;四名假释监督官;八名高级假释官;和十八名假释官;三名社会工作顾问,其年薪如下: “(a) 四名假释监督官,每人每年一万八十比索; “(b) 八名高级假释官,每人每年一万八十比索; "(c) 六名假释官,每人每年 7200 比索; "(d) 六名假释官,每人每年 7200 比索; "(e) 六名假释官,每人每年六千六百比索;和 "(f) 三名社会工作顾问,每人每年七千二百比索; “执行干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具备第一级助理检察长规定的资格和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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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规定司法部长办公室法律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资格并确定其人数和薪金的法案。第2705章]一项修改共和国法案第 2775 条第一节的法案,题为“一项规定司法部长办公室法律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资格并确定其人数和薪金的法案”。 [共和国法号。第3352章]一项确定初审法院法官、首席法官和上诉法院法官薪酬以及其他目的的法案。第5479章一项修正共和国法案第 4 和 6 条第一和第二节的法案,题为“在矿业局设立一个矿业特别基金,用于调查和评估菲律宾工业发展所需的矿藏,以及矿业统计和数据的公布,以及其他目的。第4793章修改共和国法案的第 34 号法案,题为“为菲律宾联邦政府、其分支机构和机构以及由菲律宾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的所有官员和雇员提供登记政府和地方自治政府、省和市政府,为了抵抗敌人的目的而正式组织起来,在敌人允许日本占领菲律宾期间支付薪金和工资,并提供他们定居的方式。”[共和国法案编号第5497章一项修订法案编号 183,题为“纳入马尼拉市的法案”,修订法案编号 185,题为“管理市政服务部门官员和雇员工资的法案”马尼拉”,通过将马尼拉检察官办公室的助理人数从 3 名增加到 4 名,并将检察官的薪水从 3500 美元增加到 4500 美元,并固定四个助手。[第 476 号法案]一项规定司法部长办公室的赦免和假释委员会官员和雇员的职责和资格,并确定其人数和薪金的法案。 4004]一项修订共和国法案第 2775 条的法案,经修订,题为“一项规定职责和资格并确定司法部长办公室法律工作人员人数和薪金的法案“。[共和国法号。第3594章]一项修正共和国法案第 1 节和第 2 节的法案,经修正后,题为“规定秘书办公室法律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资格并确定人数和薪金的法案正义。”[共和国法案号。第4152章一项在共和国法案中插入序言的法案第 1387 条,题为“提供在丹萨兰市建立棉兰老大学并授权为此拨款的法案”,并修改第 2、4 和 16 条相同且用于其他目的。[共和国法案编号。 1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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