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4478 / 91 OG No. 19, 2846(1995 年 5 月 8 日); 5 VLD 33 2d [ 共和国法号。 1995 年 2 月 20 日,第 7887 号法案,旨在修订第 3 条第 (C) 和 (D) 号共和国法案的目的的选举改革法案。 7166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1 节。第 7166 号共和国法第 3 节 (c) 和 (d) 款特此修改如下:“(c) ) 马尼拉大都会区、宿务市、达沃市和任何其他有两 (2) 个或更多立法区的城市的 sangguniang panlungsod 和 sangguniangbayan 的选举成员的数量和选举应由区选举并按照第 6636 号共和国法第 2 节和第 3 节的规定: 前提是,所有拥有一 (1) 个立法区的城市和马尼拉大都会地区的所有市镇均应有十二 (12) 名议员: 前提是,委员会应根据居民人数,将所有拥有一个立法区的城市和马尼拉大都会地区的每个市划分为两 (2) 个区,以便在 sangguniang bayan 有代表权,每个区由紧凑、毗连和相邻的地区组成的地区; “(d) 为 1992 年 5 月 11 日的定期选举和此后所有大选的目的,三姑娘班隆索德和三姑娘巴扬的定期选举成员应根据现行法律选举产生。...
一项为修改共和国法案第 3 条 (C) 和 (D) 款的目的而进行选举改革的法案。 7166[共和国法号。 7887]pdf预览版一项为修改共和国法案第 3 条 (C) 和 (D) 款的目的而进行选举改革的法案。 7166[共和国法号。 7887]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