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0847 号共和国法案的修订,赋予“规范政府官员和雇员在菲律宾境内公务旅行时的费用支付的法案”。第344章]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3年11月26日
[ 总统令号。 1973 年 11 月 26 日,第 344 号法案修改了第 3847 号共和国法案,该法案题为“规范政府官员和雇员在菲律宾境内公务旅行时的费用支付的法案”。第 1 节。特此修订第 3847 号共和国法第 1 节,内容如下:“第 1 节。当官员或雇员被要求在其永久公务地点以外因公出差时,他应有权获得每日津贴支付他的食宿,这应以工资为基础,并根据审计专员为执行本法令而颁布的规则和条例确定:前提是此类每日津贴不得低于最低或高于最高此处固定:最小最大大马尼拉地区(马尼拉、奎松市、卡洛坎市、帕赛市、马卡蒂、曼达卢永、圣胡安、帕西格、帕拉纳克、马里基纳)、碧瑶市、大雅台市、巴科洛德、伊洛伊洛、达沃、宿务等第一类城市 P30 P35 其他特许城市 25 30 城市以外的地方 20 25 “此外,他应有权获得往返目的地的交通费用和在外地的每日津贴在特许城市以每天 P10.00 和所有其他地方 P5.00 的费率支付其附带的交通和其他费用:最后,如果必要,部门负责人可以授权授予代表费用,但须符合以下条件为此目的的现有规则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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