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共和国法案第 30844 号的某些规定,经修正后,题为“菲律宾农业改革法典”。 251]
[ 总统令号。 251,1973 年 7 月 1 日 ] 修改共和国法案第 30844 号的某些规定,经修改,题为“菲律宾土地改革法典”。鉴于,迫切需要立即实施分别于 1972 年 10 月 21 日和 1972 年 12 月 25 日的第 27 号和第 85 号总统令所设想的土地改革;鉴于,实施这样一项革命性的农村变革计划,需要一个有效的行政机制,在财政和组织上具备动员和适当利用所有可用政府资源的能力,以实现预期的土地改革;鉴于,土地银行是唯一为土地改革而设立的金融机构,目前在资本和组织结构上都存在不足和不足,无法满足土地改革方案的实施要求;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菲律宾所有武装部队总司令的权力,并根据第 1081 号公告, 1972 年 9 月 21 日和 1972 年 9 月 22 日第 1 号一般命令,经修正,特此命令和法令: 第 1 节。经修正的第 30844 号共和国法第 74 节,特此进一步修改为:“SEC. 74. 创建。-为了在执行所需土地改革的所有阶段提供及时和充分的财政支持,特此建立一个法人团体和政府机构,以供了解作为“菲律宾土地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其主要营业地点位于大马尼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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