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共和国法案第 30844 号的某些部分,经修订,题为“菲律宾农业改革法典”[总统令第第444章]
[ 总统令编号。 444,1974 年 5 月 4 日 ] 修订共和国法案第 30844 号的某些部分,经修订,题为“菲律宾土地改革法典”,鉴于,共和国法案的某些条款编号为 3084第 251 号总统令对 44 条进行了修订,以加强和振兴菲律宾的土地银行,从而使其能够有效地发挥其作为政府土地改革融资机构的作用。 ;鉴于,有必要进一步修改第 3844 号共和国法案,以改善菲律宾土地银行的组织和行政结构,并加强其资本基础。现在,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并下令: 第 1 条。特此在第 77 条共和国法令第 77 条之后增加新的条文。三千八百四十四条,内容如下:“SEC. 77-A。尽管其各自的章程有相反的规定,但所有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包括政府金融机构,都有权投资于土地银行的优先股和/或根据有关公司或机构与土地银行商定的条款和条件接受这些股份以换取其任何资产或财产。”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特此将上述法案第 86 条修改为:“第 8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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