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第 4 号总统令第 4 条。 1972 年 10 月 5 日 15 日,创建菲律宾文化中心。 179]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3年04月26日
[ 总统令号。 1973 年 4 月 26 日,第 179 条] 修改第 4 号总统令第 4 条。 15 日期为 1972 年 10 月 5 日,创建菲律宾文化中心。鉴于,菲律宾文化中心是根据 1972 年 10 月 5 日第 15 号总统令创建的,以更有效和有力地执行宪法规定的艺术和文学应由国家赞助的禁令;鉴于,为了使中心能够实现这些文化目标,它必须有权通过发行债券或其他形式的债务,通过公众赞助筹集资金;现在,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作为菲律宾所有武装部队总司令的权力,并根据日期为 1081 号公告1972 年 9 月 21 日和 1972 年 9 月 22 日修订的第 1 号一般命令,为了促进、加强和发展菲律宾文化,特此命令和法令如下: 第 1 节第 1 号总统令第三节1972 年 10 月 5 日的第 15 条,特此修改为:“SEC. 3. 性质。-特此创建的公司应为非市政公共公司。其不动产和个人财产应属于并由其独家管理由公司为菲律宾人民的利益。任何可能从其项目和运营中获得的收入以及可能收到的任何捐款都应投资于为实现本法案的目标而设立的文化发展基金,或用于此类政府的目的董事会可根据此处提供的目的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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