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统令号。 1573 年,1978 年 6 月 11 日] 修改总统令 NO. 1206 创建能源部。鉴于,第 1206 号总统令授予能源部及其各局对涉及能源资源的勘探、利用、开发和分配的商业活动的监管权;鉴于,有必要向能源部及其各局提供充分的手段和补救措施,使他们能够有效地行使和执行其监管权力;鉴于,鉴于上述考虑,有必要修改第 1206 号总统令。因此,我,菲律宾总统费迪南德·马科斯,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作出如下命令和法令: 第 1 节第 1206 号总统令第 6 节特此修改如下: “第 6 节。能源发展局——在该部设立能源发展局,以下简称本节所称的主席团,除其他外,应具有以下权力和职能: “a.管理国家计划,以鼓励、指导并在必要时监管与石油、煤炭、天然气和液化气、核燃料资源等化石燃料的勘探、开发、开发和提取相关的商业活动;地热能源;和非常规形式的能源资源; "b. 自行承担或促使其他政府或私人机构承担密集的研究和开发工作,以实现国家在能源资源方面的自力更生和节约计划; "c.行使能源发展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能,这些权力和职能将在以后移交给它;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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