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总统令第号法令。 206[总统令第 206 号第872章]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6年01月09日
[ 总统令号。 872,1976 年 1 月 9 日] 总统令第 872 号修正案。 206 鉴于,1973 年 6 月 6 日的第 206 号总统令规定,“军事法庭和/或民事法庭针对所有根据第分别于 1973 年 1 月 11 日和 1973 年 2 月 2 日颁布的第 95 号和第 124 号法令,包括那些被排除在外但仍申请大赦的人,应暂停等待总统对其申请采取最后行动大赦”;鉴于,考虑到根据第 95、124、497、571 和 571-A 号总统令确定大赦申请案情的行政程序不能加快到预期的程度,因为必须事先进行广泛调查根据上述总统令的规定,对被告是否应获得赦免的任何此类决定;鉴于,考虑到因被告提出大赦申请和等待审议而导致军事法庭案件的审判延迟,可能会导致对司法的歪曲,从而对有关政府或被告造成重大损害,因为在同时,特赦申请正在等待处理/案件的诉讼证据可能会丢失或销毁,或无法使用;并且为了不过度拖延专门由军事法庭审理的案件的审判,从而使被告尽早有机会在这些法庭上为自己辩护;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将上述第 206 号总统令修改如下:“军事法庭和/或民事法庭对所有根据总统令申请大赦的人的所有未决刑事案件提起的所有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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