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对雇员和劳工盗窃任何材料、备件、产品或物品处以重罚[总统令133]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3年02月20日
[ 总统令编号。 133, February 20, 1973 ] 规定对雇员和劳工盗窃任何材料、备件、产品或物品的行为处以重罚 根据政府消除社会贪污腐败和促进经济和社会福利的计划人民,我,FERDINAND E. MARCOS,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作为菲律宾所有武装部队总司令的权力,并根据第 1081 号公告, 1972 年 9 月 21 日和 1972 年 9 月 22 日修订的第 1 号一般命令,特此命令和法令,任何雇员或劳工应窃取他正在工作的任何材料、备件、产品或物品,使用或生产者,一经定罪,处以惩教所至监狱长不等的有期徒刑。所有与此不符的法律在此被废除或相应修改,除非相同的法律规定更重的刑罚。本法令特此成为该州法律的一部分,并在其在一般发行的报纸上公布后立即生效。 2 月 20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们主的一年,一千九百七十三。 (Sgd.) FERDINAND E. MARCOS 菲律宾共和国总统 总统:(Sgd.) ALEJANDRO MELCHOR 执行秘书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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