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第 1789 号共和国法案第 6 条 (A-1) 款,经修正,也称为“赔偿法”[总统令第443章]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4年05月02日
[ 总统令号。 443, May 02, 1974 ] 修正第 1789 号共和国法案第 6 节 (A-1) 段,经修正,也称为赔偿法,鉴于,共和国第 6 节 (a-1) 段经第 332 号总统令最后修订的第 1789 号法案要求私人申请人最终用户支付所申请项目价值的百分之十 (10%) 的现金首付,作为发行条件之一采购订单;鉴于,私人申请人最终用户发现上述百分之十 (10%) 的现金首付是他们项目筹备工作初始投资所需的大量资金流失,并要求减少上述现金首付;鉴于,所要求的减少现金首付将极大地帮助上述申请的最终用户成功实施他们的项目,最终为国民经济做出贡献;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FERDINAND E. MARCOS,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颁布法令并下令修改第 1789 号共和国法第 6 条 (al) 段,经修正,如下: 第 1 节。经修正的第 1789 号共和国法第 6 节 (al) 段中的以下条件,与签发采购订单以获取赔偿货物和/或服务的条件有关供私人当事人使用,特此修改如下: * * * * * * * 第 6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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