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共和国法案的某些部分。 4846,否则称为“文化财产保护和保护法”[总统令第 4846 号。第374章]
[ 总统令号。 374,1974 年 1 月 10 日] 修改共和国法案第 374 号的某些部分。 4846,也称为“文化遗产保护和保护法” 鉴于,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国家博物馆面临着保护和保护国家文化财产的艰巨任务;鉴于,自那时以来,全国各地无数遗址被挖掘出文物,这些文物已转入私人手中,代表着无价的文化宝藏,本应属于菲律宾人民作为他们的遗产;鉴于,现在可能不可能在菲律宾找到一个地区,无论是政府还是私人财产,都没有受到具有商业头脑的挖掘者和收藏家的干扰,实际上摧毁了我们历史的一部分;鉴于,因此菲律宾被指控无法保存和保护其文化遗产;鉴于,接触时期、新石器时代和旧石器时代的菲律宾文物的商业化已经达到了一个危险的地步,使专家无法研究和重建菲律宾史前史;鉴于,认为有必要对重要文化财产和指定国家文化宝藏的流动和限制形式的登记进行更严格的监管,并且无论项目如何,任何在当地出口或销售的文化财产都必须在国家博物馆控制我国国家文物的恶劣形势,实施文物法;因此,我,斐迪南·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菲律宾所有武装部队总司令的权力,并根据第 1081 号公告, 1972 年 9 月 21 日和 1972 年 9 月 22 日的第 1 号一般命令,特此颁布法令、命令并将以下内容作为土地法的一部分:第 1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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