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统令号。 855,1975 年 12 月 22 日] 规定综合国家警察成员的标准职级和工资标准。鉴于,根据 1975 年 8 月 8 日的第 765 号总统令,根据菲律宾宪法第 XV 条第 12 节,已颁布成立国防部下属的综合国家警察,菲律宾警察为核心和根据第 421 号、第 482 号、第 531 号、第 585 号和第 641 号总统令建立的综合警察部队,作为组成部分;鉴于,上述法令中为实现高效和反应迅速的警察服务而设想的措施之一是在政府财政能力范围内为其成员提供标准等级和薪金结构;鉴于,必须为履行相关职能和职责的国家综合警察成员提供统一的薪酬结构,以提高他们的纪律和效率;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并颁布以下法令,作为土地法的一部分:第 1 节。 ——警察和消防人员的职级。——为了有效的管理、统一和纪律,国家警察综合警察和消防人员的职级或等级如下: 警察 消防 警察 消防上校上校 警察 中校 消防 中校 警察 少校 消防 少校 警察 队长 消防队长 警察 消防中校 警察中士 消防中士 警察 消防下士 巡警 一级消防员 一级巡警 消防员有权重新划分由 INP 成员担任的前职位级别,并将其任命权委托给负责的下属, 到这里的等级或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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