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总统令第 1 条。 1850 年,题为“提供军事法庭审判综合国家警察成员并进一步确定军事法庭对菲律宾武装部队成员的管辖权”。 1952]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4年09月05日
[ 总统令号。 1952 年,1984 年 9 月 5 日] 修正第 1 号总统令第一节。 1850 年,题为“提供军事法庭对综合国家警察成员的审判,并进一步确定军事法庭对菲律宾武装部队成员的管辖权”。鉴于,根据现行法律,被指控犯有任何罪行的菲律宾武装部队和综合国家警察的成员只能在适当的军事法庭进行审判;鉴于,在某些情况下,为了正义,菲律宾总统可能有必要放弃军事法庭管辖权。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发布命令和法令: 第 1 节。第 1850 号总统令第 1 节特此修改为如下: “第 1 节。法院对综合国家警察和武装部队成员的军事管辖权。任何相反的法律规定,尽管——此后,法院应由军事法庭根据经修正的第 408 号联邦法案(也称为战争条款)专门由军事法庭审判; (b) 根据上述条款第 2 条受军法约束的所有人员战争犯有任何罪行或罪行者,应由军事法庭专审或依上述战争条例处理之案件;但有前列情形之一者,该案应予审理。根据经修正的第 408 号英联邦法案第 38 条规定,对罪行的军事法庭管辖权或对被指控的军事或综合国家警察人员的人身的军事法庭管辖权,由适当的民事或司法当局审判或审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由于他们与现役服务的分离而没有事先适当附加的管辖权,不能再行使:由适当的民事法院审理特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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