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修订经修订的菲律宾公路法的某些规定,经第 17、130 和 320 号总统令修正。 701]
[ 总统令编号。 701,1975 年 5 月 16 日] 进一步修订经修订的菲律宾公路法的某些规定,经第十七、一百三十和三百二十号总统令修订。鉴于,第 917 号共和国法案,也称为 1953 年菲律宾公路法案,之前已由第 17、130 和 320 号总统令修订,旨在为国家、省、市和市政道路提供道路维护资金;鉴于,有必要充分维护支线或农场到市场的道路,以促进货物和人员的流动,特别是作为我们经济命脉的农产品;鉴于,描笼涯在经济上没有能力提供所需的配套资金来维护现有和未废弃的支线或农场到市场的道路;鉴于,描笼涯地区内的道路和桥梁项目通常拨款有限,因此需要国家政府的援助,通过补贴对建设、改善和维护使用设备非常必要的描笼涯道路和桥梁项目的设备租赁其中;鉴于,如果让描笼涯负责维护其各自区域内的所有支线或从农场到市场的道路,则当地社区作为这些项目的直接受益者被认为是适当和有利的;因此,现在,我,菲律宾总统 FERDINAND E. MARCOS,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通过有效的公路管理,通过提供足够的支线或农场维护,进一步加速国家经济发展——至市场道路,特此颁布法令和命令;第 1 节。 (d) 项,第 6 节,第 III 条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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