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修订了 463 号总统令(也称为“1974 年矿产资源开发令”)的某些部分,经第 1385 和 1677 号总统令修订。 1902]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4年02月07日
[ 总统令号。 1902 年,1984 年 2 月 7 日] 进一步修订了总统令第 463 号的某些部分,也称为“1974 年矿产资源开发令”,经政府第 1385 号和第 1677 号总统令修订。加速我们的自然资源的开发由于在满足法律和规则的要求方面的限制和时间限制而被推迟,以确保进行早期采矿作业的许可和许可;鉴于,为了帮助缓解采矿经营者目前的困境并促进其特许权的早期开采,应放宽有关提交某些要求的法律和规则,并且鉴于采矿业的利益,并根据政府为加快矿产生产而向该行业提供奖励的政策,最好给予足够的时间来提交要求,以使其更能响应采矿业的需求。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FERDINAND E. MARCOS,根据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发布命令和法令: 第 1 节。第 463 号总统令第 25 节,经第 463 节修正第 1385 号总统令第 14 条和第 1677 号总统令第 4 节进一步修改如下: “SEC. 25. 集团发展。——索赔人/承租人可以将所有年度工作义务集中在任何一个或多个一个省的几个相邻的或地质相关的采矿权,如果可以向局长证明这种集中的工作将最有利和最有益于所述采矿权的开发和运营:前提是,任何超过每公顷工作义务所需的最低金额可以结转并记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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