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总统令的某些部分。第 463 号,也称为“1974 年矿产资源开发法令”,经总统令第 463 号修订。 1385.[总统令编号。第1677章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0年02月18日
[ 总统令号。 1677, February 18, 1980 ] 修改总统令的某些部分。第 463 号,也称为“1974 年矿产资源开发法令”,经总统令第 463 号修订。 1385. 鉴于,有必要阻止采矿承租人坐视他们的主张,从而损害政府和其他有资格从事该国矿产资源开发的各方;鉴于,勘探、开发和开发上述矿产资源需要外国投资;鉴于,宪法承认与外国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的有效性是加快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的一种手段;鉴于,有必要明确采矿服务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并颁布法令: 463和1385特此改为“部长”。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经第 1385 号总统令第 9 条修订的第 463 号总统令第 16 条进一步修改为: “SEC. 16. 位置声明的承认。——在支付规定的费用和符合有关该事项的现行规则和条例的要求,适当完成和公证的采矿权的所在地申报应由有关采矿记录员登记。”证券交易委员会。 3. 经第 463 号总统令第 13 条修正的第 463 号总统令第 2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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