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基础设施发展拨款,与以前的公共工程拨款同步。第1062章]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6年12月15日
[ 总统令号。 1062,1976 年 12 月 15 日] 为基础设施开发拨款,与以前的公共工程拨款同步。鉴于,第 3、475 和 759 号总统令为基础设施项目的修复和建设提供拨款,旨在进一步加快社会经济发展;鉴于,鉴于政府无法控制的情况导致建设成本增加,以及技术设计和要求的变化,有必要增加对一些在建和已获批准的项目的拨款,以确保其完成;鉴于,还需要为新项目提供拨款,以支持政府的优先计划;鉴于,鉴于向政府项目提供的各种贷款和援助表明该国吸收外国援助的能力不断增强,有必要提供足够的拨款来满足在建和拟议的外国融资项目的当地配套资金需求;鉴于,有必要为这些项目拨出足够的资金,以支付其完成前的总成本,以确保其实施的连续性,并使实施机构能够就完整的项目或其中的部分使用签订合同。鉴于,为了使国家发展计划更加有效,有必要为基础设施计划提供持续的财政支持;因此,我,菲律宾总统费迪南德·马科斯(FERDINAND E. MARCOS),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以及通过补充基础设施实现国家的持续发展,特此颁布法令和命令如下:第 1 节。资本开发项目。 ——特此从国库的普通资金中,从债券发行和/或本地或外国金融机构贷款的收益中拨出以下款项或可能需要的数额,以实施与行政当局的基本建设改进计划有关的项目,但须遵守下文规定的规定,用于下文所述的目的:标题 A - 运输和通信 I,用于建设、改善、修复、重建、完成,包括项目准备,以及采购下列/汇总项目所需的建筑材料和用品:[见表,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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