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4700 / 57 OG No. 1, 39(1961 年 1 月 2 日)[ REPUBLIC ACT NO. 2701,1960 年 6 月 18 日] 一项为公共工程拨款的法案,与以前的公共工程拨款同步。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第 1 节。资本改善的长期计划。以下款项或可能需要的数额特此拨出国家普通基金财政部未另行拨款,反对以下规定,用于以下提及的目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短期项目——以下金额或可能需要的金额特此从国库的普通基金中拨出,未另行拨出,但须符合下文所述目的的规定:[逐项列出由于空间不足而省略部分] SEC。 3. 通过债券发行融资的公共工程项目——特此从已发行债券的销售收益和/或根据现行法律可能协商的贷款中拨出以下金额或可能需要的金额,以只有在国家经济委员会的建议和国务委员会的同意下,才由菲律宾总统实施:[因篇幅不足而省略的逐项部分] SEC。 4. 港口工程特别基金的分配——以下金额或可能需要的数额特此从根据第 1 号法案产生的港口工程特别基金中分配。...
一项为公共工程拨款的法案,与以前的公共工程拨款同步。第2701章pdf预览版一项为公共工程拨款的法案,与以前的公共工程拨款同步。第2701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