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统令号。 1342,1978 年 4 月 4 日] 为基础设施开发拨款,与以前的公共工程、拨款同步。鉴于,第 759 号和第 1062 号总统令为旨在进一步加快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项目的改进、建设和修复提供了拨款;鉴于,鉴于政府无法控制的情况导致建设成本增加,以及技术设计和要求的变化,有必要增加对一些在建和已获批准的项目的拨款,以确保其完成;鉴于,还需要为新项目提供拨款,以支持政府的优先计划;鉴于,鉴于向政府项目提供的各种贷款和援助表明该国吸收外国援助的能力不断增强,有必要提供足够的拨款来满足在建和拟议的外资项目的当地配套资金需求;鉴于,有必要为这些项目拨出足够的资金,以支付其完成之前的总成本,以确保其实施的连续性,并使实施机构能够就完整的项目或其中的部分使用签订合同;鉴于,为了使国家发展计划更加有效,有必要为基础设施计划提供持续的财政支持;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并通过补充基础设施实现国家的持续发展,特此颁布法令和命令如下: 第 1 节. 资本开发项目。 ——特此从国家财政部的普通资金中拨出以下款项或可能需要的数额,从债券发行收益和/或当地或外国金融机构的贷款中拨出,用于实施项目与行政当局的基建改进计划有关,但须遵守下文规定的规定,用于下文所述目的: 标题 A — 运输和通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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