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统令号。 940,1976 年 5 月 29 日] 建立马尼拉作为菲律宾的首都和国家政府的永久所在地。鉴于,在菲律宾人民和世界眼中,马尼拉一直是菲律宾的首屈一指的城市,它是贸易、商业、教育和文化的中心;鉴于,马尼拉自古以来就是菲律宾国家政府的所在地;鉴于,马尼拉现已成为国际会议的热门地点;鉴于,马尼拉市拥有现代化的交通、通讯和住宿设施以及现代城市的所有其他物理属性;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颁布法令并命令以下内容作为土地法的一部分:第 1 条。特此指定菲律宾首都为马尼拉,第 824 号总统令规定的马尼拉大都会区为国家政府常设所在地。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废除条款。所有法律、法令、命令公告、章程和规章制度或其部分,绞盘与本法令相抵触或不符,特此废除、修正或修改。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有效性。本法令将于 1976 年 6 月 24 日生效。于 1976 年 5 月 29 日在马尼拉市作出。 (Sgd.) FERDINAND E. MARCOS 菲律宾共和国总统 总统:(Sgd.) JACOBO C. CLAVE 总统行政助理 资料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 动态生成-Lib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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