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统令号。 811, 1975 年 10 月 17 日 ] 拨款用于支付政府向菲律宾开发银行资本存量的未缴认购款项 鉴于根据经济快速增长的目标,有必要政府为工农业发展壮大提供大量信贷融资;鉴于,菲律宾开发银行是政府的主要机构,为经济发展提供信贷便利;鉴于,根据其章程(第 2081 号共和国法案,经修订),菲律宾开发银行的法定资本为 30 亿披索,由政府全额认缴,其中 18 亿披索已支付,除了 20银行年度净收入的百分比没有为政府认缴的持续支付准备金;鉴于,菲律宾开发银行被要求满足高度优先经济发展项目的资金需求,特别是旅游酒店扩建计划和食品生产项目;鉴于,现行法律中关于支付政府认购银行股本的现行规定不足以使银行增加资源以满足上述优先项目的资金需求;现在,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并为了实现我们社会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结构的预期变革和改革, de 特此命令和法令进一步修正第 2081 号共和国法,经修正如下:S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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