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专属经济区并用于其他目的[总统令第 NO.第1599章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8年06月11日
[ 总统令号。 1599 年,1978 年 6 月 11 日] 建立专属经济区和其他目的菲律宾共和国;鉴于,这样的区域现在是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根据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颁布法令和命令: 第 1 条特此设立一个名为专属经济区的区域菲律宾地区。专属经济区应延伸至从测量领海的基线以外和距离起 200 海里的距离:条件是,如此确定的专属经济区的外部界限与邻国或邻国的专属经济区重叠。邻国,共同边界应通过与有关国家的协议或根据国际公认的有关划界原则确定。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在不损害菲律宾共和国对其领海和大陆架的权利的情况下,菲律宾共和国应在本协定规定的专属经济区内拥有并行使下列权利: 以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为目的的主权海床的自然资源,无论是生物的还是非生物的,包括底土和上覆水域的可再生和不可再生资源,以及其他经济开发和勘探区域资源的活动,例如从水、水流和风中产生能量;对人工岛、离岸码头、设施和构筑物的建立和利用、海洋环境保护(包括污染防治)和科学研究的专属权利和管辖权;国际法或国家实践承认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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