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统令编号。 783,1975 年 8 月 27 日] 修改总统令第 484 号和其他目的。鉴于,根据其在国家货币发行方面的法定责任和权力,并结合其其他职能和目标,菲律宾中央银行货币委员会授权建立一个造币厂,装备从进口的硬币铸造空白;根据 1974 年 2 月 27 日的第 171 号指示信,中央银行同样被指示采取一切必要步骤,尽快建立一座设计和容量适合该国需要的黄金精炼厂;最后,根据 1974 年 6 月 18 日的第 484 号总统令,中央银行被授权经营一家用于印刷钞票的安全印刷厂,并在工厂设施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其他安全印刷工作;鉴于,根据经修订的第 265 号共和国法第 131 条,中央银行进口的纸币和硬币应完全免除所有关税和领事费以及与此类相关的所有其他税款、评估和收费输入;鉴于,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实施上述项目所需的必要机械、设备和原材料从中央银行进口不免征关税、税收、评估和其他费用;鉴于,支付此类关税和税款以及其他费用将是一笔巨款,并可能对上述项目的可行性产生不利影响;鉴于与这些项目的立即建立和运营密切相关的最高安全要求将导致严格遵守与授予建设和供应合同有关的公开招标的现行政策、规则和规定,以及在采购这些项目运作所需的用品和材料;鉴于,这些项目的运营将涉及创建大量具有高度技术性和/或主要机密性的职位,并且将其任命受公务员法律、规则和法规的约束是不切实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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