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总统令第 971 号和其他目的[总统令第 971 号第1707章]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0年08月08日
[ 总统令编号。 1980 年 8 月 8 日 1707 年 ] 修改第 971 号总统令和其他目的 鉴于 1976 年 7 月 27 日第 971 号总统令等,建立了改进的国家警察综合纪律制度;鉴于,在执行上述第 971 号总统令的过程中,注意到有必要进行额外的修正,以进一步加强上述纪律制度并充分实现其目标;鉴于,必须立即采取适当措施,在国家综合警察成员中灌输更深的纪律意识,这将增强人们对执法机构的信心: 鉴于,国家综合警察指挥官采取纪律处分在队伍中灌输纪律的权力;然而,据观察,对于较严重的警察罪行,现有的纪律处分权力不足以满足迅速和有效纪律处分的需要;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根据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并颁布以下命令: 第 1 节,特此插入第 971 a 号总统令新的部分被称为第 5-A 节,内容如下:“第 5-A 节。综合国家警察指挥官对任何成员进行监禁或限制的权力。——任何分局和地区指挥官,省警察总监或具有同等指挥权的警官、综合国家警察的区域主任,包括大都会警察部队主任和综合国家警察局长,应视情况需要,有权将其监禁或监禁。对被指控、犯下、被控告或涉嫌犯下任何罪行或违法行为的国家综合警察的任何成员,在其各自的派出所/总部进行限制e、为保证该成员在案件审理期间在场,并防止其在此期间进一步犯下任何其他罪行;除非有关当局解除禁闭令或限制令;但是,如果根据本节的规定对国家综合警察成员发出拘禁令,但同时未向适当法院提出正式指控,则应立即提交书面报告向综合国家警察局局长说明事实情况及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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