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P.D. 的规定进一步修改菲律宾国家石油公司章程不。第 334 条,经修正。[总统令编号。第1516章]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8年06月11日
[ 总统令编号。 1516,1978 年 6 月 11 日] 进一步修订菲律宾国家石油公司章程,如 P.D.不。 334,经修正。鉴于,根据经修正的第 334 号总统令,菲律宾国家石油公司的明确任务是: 维持充足和稳定的石油和石油产品供应;促进当地石油、石油等能源资源的勘探、开发和开发,为石油、石油等能源资源的开发创造条件,有利于经济的平衡和可持续发展。鉴于,为了使菲律宾国家石油公司能够有效和迅速地实现这些目标,有必要赋予它足够的权力和激励措施;因此,我,菲律宾共和国总统 FERDINAND E. MARCOS,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发布命令和法令如下: 第 1 节。第 7 节特此修改为如下:“第 7 节。股本。——公司应将股本分为 1000 万股无面值股票,以如下方式认购、支付和投票:200 万股股票应由股东最初认购和支付菲律宾共和国以每股 P50 的原始发行价值。剩余的 800 万股股票可由菲律宾共和国或政府金融机构按董事会确定的价值认购和支付,但不得菲律宾共和国政府认购的股票的表决权属于菲律宾总统s 或在他可能指定的一个或多个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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