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菲律宾国家石油公司章程,根据总统令第 10 号的规定334,日期为 1973 年 11 月 9 日,以及用于其他目的[总统令405]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4年03月04日
[ 总统令号。 405,1974 年 3 月 4 日] 修改菲律宾国家石油公司章程,根据总统令第 4 号的规定。 1973 年 11 月 9 日的第 334 条,以及出于其他目的,鉴于为了加强菲律宾国家石油公司的决策机构,有必要增加其董事人数;鉴于,政府必须为公司的风险投资提供一切援助和激励措施,以确保为经济的持续增长提供充足的石油供应;现在,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我是菲律宾所有武装部队的总司令,并根据第 1081 号公告,日期为1972 年 9 月 21 日和经修正的 1972 年 9 月 22 日第 1 号一般命令,特此命令和法令对 1973 年 11 月 9 日第 334 号总统令的某些规定进行修正: 第 1 节 总统令第 6 节第 334 号法令特此修改为:“SEC. 6. 管理机构。- 公司由董事会管理,以下简称“董事会”,由九 (9) 名成员组成, 由菲律宾总统任命。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三 (3) 年,或直至其继任者被任命和合格为止。如果董事会出现任何空缺,则应由菲律宾总统填补,任期未满. “任何人不得被任命为委员会成员,除非他是菲律宾的自然出生公民,至少年满三十五(35)岁,并且品行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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