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修改菲律宾国家石油公司 (PNOC) 的章程,如第 3 号总统令中规定的那样。 334,经修正,并用于其他目的。[总统令编号。第572章]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4年11月05日
[ 总统令号。 572,1974 年 11 月 5 日] 进一步修改菲律宾国家石油公司 (PNOC) 的章程,如第334,经修订,并用于其他目的。鉴于,根据经修正的第 334 号总统令,菲律宾国家石油公司明确负责 (a) 为国内需求提供和维持充足和稳定的石油和石油产品供应; (b) 促进当地石油和石油资源的勘探、开发和开发; (c) 营造有利于经济平衡和可持续增长的石油或石油运营条件;鉴于,必须赋予菲律宾国家 0il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足够的权力和激励措施,使其能够迅速有效地实现其宣布的目标。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根据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颁布法令并命令如下: 第 1 节。特此修订第 334 号总统令第 13 节解读如下:SEC。 13. 贷款——公司以及其本身或与一家或多家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共同持有、拥有和/或控制至少七十五 (75%) 股已发行流通股的任何关联公司有权投票的股票,在菲律宾总统特别授权的情况下,特此授权以任何可兑换外币或资本货物的形式从外国政府或任何国际金融机构不时签订贷款、信贷和债务,或资金来源或任何其他实体,根据其认为适合实现其目的的条款和条件,并签订和执行规定此类条款和条件的协议和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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