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 年船舶抵押法令[总统令第 NO.第1521章]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8年06月11日
[ 总统令号。 1978 年 6 月 11 日 1521 年 1978 年船舶抵押法令鉴于,由于船舶收购和运营所需的大量资金,航运业已向本地和外国金融机构寻求帮助;鉴于,菲律宾关于船舶抵押的法律没有对船舶融资需求做出反应,因此阻碍了向该行业提供所需贷款;鉴于,有必要将第 214 号总统令赋予海外航运的利益扩大到国内航运。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FERDINAND E. MARCOS,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颁布船舶抵押法,如下: 第 1 节标题——本法令应为被称为“1978年船舶抵押法令”。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谁可以构成船舶抵押——任何菲律宾公民,或根据菲律宾法律组织的任何协会或公司,其至少 60% 的资本由菲律宾公民拥有,可为此目的为船舶的建造、购置、购买或船舶的初始运营提供融资,自由构成对其船舶及其设备的抵押或任何其他留置权或产权负担,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任何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证券交易委员会。 3、内资船舶抵押;记录——无抵押,在进行抵押时,包括在第 761 号总统令中定义的具有国内所有权的船舶或其任何部分,作为抵押财产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就该船舶而言,对除抵押人、其继承人或受让人以及实际通知的人以外的任何人均有效,直至该抵押在文件港口的菲律宾海岸警卫队办公室登记。这样的船只。...
1978 年船舶抵押法令[总统令第 NO.第1521章]pdf预览版
1978 年船舶抵押法令[总统令第 NO.第1521章]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