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正总统令的法令。第 894 条,经修正[总统令编号。第1466章]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8年06月11日
[ 总统令编号。 1466,1978 年 6 月 11 日] 一项修改总统令的法令。 894,经修订 鉴于,已宣布将高度优先发展该国的海运和航空运输业作为一项国家政策;鉴于,颁布第 806 号总统令,承认海外航运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发挥的重要作用;鉴于,经第 917 号和第 962 号总统令修订的第 894 号总统令颁布,以节约国家外汇,促进菲律宾海外航空和水运业的增长和发展,并增强国家自主权。对乘客和货物运输的依赖;鉴于,有必要使经修正的第 894 号总统令的规定与第 806 号总统令中的平等货物共享概念相一致;鉴于,需要一个更有效的机制来执行这些法令的规定。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颁布以下法令,作为国家法律的一部分;第 1 节 本文所用的“菲律宾国旗航空承运人”一词是指在菲律宾正式注册并由菲律宾公民或由菲律宾公民拥有或控制的公司或其他实体运营的飞机。本法令所称“菲律宾国旗船舶”是指在菲律宾正式注册并由菲律宾公民或菲律宾公民拥有或控制的公司或其他实体拥有或控制或租用的船舶。第 2 节 任何政府办公室、机构或机构,包括所有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应采购、承包或以其他方式获得菲律宾与菲律宾之间的任何人员或进出口货物的空运或水运由菲律宾共和国或此类机构或公司的资金支付或将最终支付的款项,政府办公室、机构、机构或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的负责人应从菲律宾国旗航空公司和/或船只获得此类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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