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统令号。 1429,1978 年 6 月 10 日] 修改总统令 NO. 124,经总统令修订。 1182. 鉴于,1978 年 4 月 8 日,我呼吁菲律宾政治反对派和各政治派别代表忘记上次选举的痛苦,为了国家利益团结起来;鉴于,实现国家统一的公认障碍之一是拘留被指控犯有颠覆罪、叛乱罪、煽动叛乱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以及经修订的刑法典定义和处罚的其他罪行的人。在叛乱、颠覆或煽动罪行的发生、助长或与这些罪行有关的情况下,可以判断这些人应该得到社会的理解和宽恕;鉴于,根据我对民族和解与团结的呼吁,现在必须宣布赦免上述应得的人,即使无需进一步调查他们的罪行或无罪,也无需等待法院或法庭作出最终判决。上述指控未决;鉴于,为加速国家恢复安宁与稳定,并根据政府与被捕和/或被指控违法者和解的政策,有必要进一步扩大赦免犯了某些受现行法律惩罚的行为,以及那些根据菲律宾总统的判断,应该赦免的行为。因此,我,FERDINAND E. MARCOS,凭借我作为菲律宾总统的权力,特此下令并颁布以下命令: 第 1 节. 宣布大赦——特此颁布有利于所有人的大赦已被逮捕和/或指控的人,或者虽然没有被逮捕和/或被指控但未曾犯下违反第 1 号共和国法规定的行为,因此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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